專任教師全英語授課獎勵申請
(一)專任教師全英語授課獎勵申請作業,每學年至多6學分,若申請獎勵之課程為共同授課,該課程之授課教師皆須提出申請。
(二)教師申請全英語獎勵須符合下列條件:
1. 申請獎勵之科目所有教學活動均採用全英語方式進行。教學活動含教學計畫表、授課內容、教材、研討、報告(作業)、考試評量(含教師命題與學生答題)、上課時間之交流。
2. 前一學年度所有申請獎勵之科目,教學評量回收率達50%以上且教學總分4.2以上。但第一次申請者,不在此限。
3. 碩、博士班課程修課人數須達十人以上
(三)下列教師不適用本辦法:
1. 英語系國家之外籍老師
2. 外國語文學系各系開設課程之授課教師